使用及複製館藏

複製館藏須知

  • 複製歷史檔案館館藏的要求,是根據香港法律第528章《版權條例》以及其他法例要求處理。欲了解更多關於《版權條例》的資料:
    http://www.ipd.gov.hk/chi/copyright.htm
  • 為妥善保存歷史檔案或因與捐贈者的協定,在某些情況下部分藏品可能不允許複印。
  • 各類複製館藏服務的表格可從歷史檔案館參考服務台索取,如有疑問請向歷史檔案館職員查詢。

自助複製館藏


影印

只接受 「八達通」 繳費,並不提供收據。


縮微膠片和數碼檔案紙張副本

請先向歷史檔案館參考服務台提交申請表格,並在自助打印後於服務台付款。

縮微膠片紙張副本

數碼檔案紙張副本


由歷史檔案館職員協助複製館藏

若需要我們協助複製館藏,使用者須親身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和相關文件至歷史檔案館參考服務台,或經電郵 ( proinfo@grs.gov.hk ) 或傳真 (852) 2804 6413 遞交。申請表格可以從網上或歷史檔案館參考服務台索取。

影印副本

申請表格

縮微膠片紙張副本/縮微膠片複製本

申請表格

數碼影像複製本

申請表格


收費及付款方法

歷史檔案館接受以現金、八達通 (請確保你的八達通餘額足以支付所需費用,歷史檔案館不會提供八達通卡充值服務)、現金支票 (收款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銀行匯票 (收款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或電匯繳付費用,所有費用都是以港幣支付。

價目表


閱覽室內使用個人攝影器材

在閱覽室內使用個人攝影器材拍攝本館館藏時(包括電腦顯示屏幕上的數碼館藏內容),請遵守以下事項:

  • 請在拍攝館藏之前提交申請表並通知歷史檔案館職員,在得到批准後方可進行拍攝;
  • 只可拍攝政府檔案處認為保存狀況適合拍攝的館藏;
  • 拍攝者同意遵守版權條例

請在拍攝前提交 申請表格 至歷史檔案館參考服務台。

詳情請瀏覽常問問題中的版權及複印事宜


使用視像資料

使用者可經電郵 ( proinfo@grs.gov.hk ) 或傳真 (852) 2804 6413 或親身遞交填妥的 申請表格 至歷史檔案館參考服務台,以申請借用視像資料。


使用館藏: 鳴謝

如在刊物、文章、展覽或影視製作等使用歷史檔案館的館藏,請於鳴謝內列出「政府檔案處 歷史檔案館」。